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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实施一年农药标签违规仍不少

2009-07-06 | 南盛沙糖桔 | 1387

新《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实施一年,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2008年7月1日后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近日,南方农村记者走访广东多个地方的农药店后,发现问题大多集中在四大方面。

一、标签文字不规范

很多企业把商标名写得很大,但通用名或有效成分含量的字写得很小,消费者根本看不清;更有甚者为突出商标刻意在颜色上淡化通用名,或通过作物、色块等遮盖有效成分。根据标签新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二、标注的防治对象与登记作物不符

比如某公司生产的甲维盐·氯氰,登记防治对象是甜菜夜蛾,然而标签上却标示黄守瓜、寄生蜂的图片,有误导嫌疑;某公司生产的高氯·甲维盐,登记对象是甜菜夜蛾、小菜蛾,然而却标示12种害虫的图片,有扩大使用范围嫌疑。两者都违反标签新法第三十条。

三、标注的名称太多,这类产品不少是假洋鬼子

为傍名牌,企业喜欢把一些科研机构、国外单位等搬上标签。如标称某某知名公司总经销、总代理;随意标示广州、上海等大城市或日本、美国等国外企业名称。而根据标签新法第十条,标签上只能标生产企业名称。进口农药产品应当用中文注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称、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

四、依然标示商品名

如某企业生产的乙酰甲胺磷,标签上加了比通用名还大的商品名“高渗”,违反标签新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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