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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贡柑砂糖桔农药安全使用通告

2008-10-20 | 南盛沙糖桔 | 6842

为了确保德庆贡柑、砂糖桔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全县柑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柑桔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要求,现就我县贡柑、砂糖桔的农药安全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禁止在柑桔生产中使用以下农药产品:

1、有机磷杀虫剂:氧乐果(又名氧化乐果)、甲胺磷、久效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治螟磷、地虫硫磷、蝇毒磷、丙线磷(益收宝)、苯线磷、甲基硫环磷、磷胺、甲拌磷、水胺硫磷、特丁硫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2、有机氯类杀虫(螨)剂:六六六、滴滴涕、林丹、硫丹、三氯杀螨醇;3、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涕灭威(铁灭克)、克百威(呋喃丹)、灭多威;4、有机氮杀虫剂杀螨剂:杀虫脒;5、有机锡杀螨剂杀菌剂:三环锡、薯瘟锡、毒菌锡等;6、有机砷杀菌剂:福美砷、福美甲砷等;7、杂环类杀菌剂:敌枯双;8、有机氮杀菌剂:双胍辛胺(培福朗);9、有机汞杀菌剂:富力散、西力生;10、有机氟杀虫剂:氟乙酰胺、氟硅酸钠;11、熏蒸剂:二溴乙烷、二溴丙烷;12、二苯醚类除草剂:除草醚、草枯醚。

二、禁止在柑桔采收前一个月使用以下农药产品:

四螨嗪、噻螨酮、氟虫脲、噻嗪酮、定虫隆、除虫脲、伏虫隆、灭幼脲。

三、在柑桔采收前可以使用的农药产品及其安全间隔期:

绿晶、欧美德3天;浏阳霉素、苦参碱、硫磺、机油乳剂、苏云金杆菌、烟碱、鱼藤酮、辛硫磷、抗霉菌素120、多氧霉素、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王铜、氢氧化铜、链霉素、春雷霉素15天;溴螨酯、吡虫啉、代森锌、代森铵、代森锰锌、三乙磷酸铝、多菌灵、甲霜灵、百菌清、溴菌腈、咪鲜胺、噻枯唑21天;敌百虫、啶虫脒28天。

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将每半个月到农药经营门店或果场抽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农药经营及使用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德庆县农业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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