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龙门县植物检疫站获悉,为加快农产品流通,龙门县将对农产品产地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将对农户发放《全国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据了解,申报该合格证的程序是:需要获得该合格证的生产单位或农户,在县植物检疫站或相关乡镇农技站领取《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报单》,并如实填写;县植物检疫站根据申报单派出植检人员进行田间检疫,或经检疫员同意,农户可在需检疫的农产品产地内随机抽取1.5公斤新鲜产品带到县植物检疫站抽检;经检疫合格后发放《全国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据悉,该程序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和《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的,该检疫主要针对龙门县柑桔种植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