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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下拨柑桔灾后恢复生产补贴具体补助标准

2008-03-10 | 南盛沙糖桔 | 2582

  3月6日,记者从全省柑橘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现场会上获悉,省财政厅安排4700万元柑桔追肥补助和930万元苗木补助资金用于柑橘灾后恢复生产。我市获得2230万元和300万元分别用于追肥补助和苗木补助。

    据了解,此次追肥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全省受灾柑橘园,补助标准为每亩受灾柑桔橘园补助20元,柑橘总面积在2000亩以下的县(市、区)不列入此次补助范围。补助资金将分配到县,救灾肥料由县级农业(果业)、财政、监察等部门统一采购,一县确定一家供应商,经县农业(果业)局审核并与供应商结算后,由县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救灾肥料由县分发到乡,由乡直接发放到户,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

    柑橘苗木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全省因灾补植柑橘园,每亩按补助50株、每株补助2元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按当地指导苗价的50%补贴给用苗户,但最高补贴不超过2元/株。补助资金分配到县,补助苗木数量指标由县农业(果业)局、财政局分发到户,发放结果登记造册并张榜公布。供苗点由省农业厅、市农业(果业)局指定。受补助农户按补贴后的价格购买苗木,补助款不能与地方已出台的苗木补贴政策相抵。县农业(果业)局负责审核补助资金并与供苗场结算后,县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供苗场。(曾健、龚峰、见习记者温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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