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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椪柑---商品果

2004-06-18 | 南盛沙糖桔 | 50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品红椪柑 商品果的等级、质量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经包装后的一品红柑商品果实,不适用于散装商品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8210—87 出口柑桔鲜果检验方法

    GB14928.8—94 稻谷、柑桔中水胺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14928.10—94 大米、蔬菜、柑桔中喹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14929.3—94 柑桔中水胺硫磷残留量测定方法

    GB14929.6—94 水稻和柑桔中喹硫磷残留量测定方法

    DB33/T169.4—93 柑桔商品果质量

    3、定义

  本标准定义采用DB33/T169.4中规定的定义。

    4、要求

  浙江省技术监督局1998—02—19批准1998—04—19实施

   4.1 分级指标:一品红椪柑 按果实的外观和内在品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分级指标见表1。

表1 分级指标 

项目\指标\等别 特级 一级 二级 

Ⅰ Ⅱ 

果实横经d mm 70.0≤d<75.0 75.0≤d<80.0 65.0≤d <70.0 60.0≤ d <65.0 

果形 果形端正、具有本品种固有特征,无突蒂果和梨形果。 果形端正、具有本品种固有特征,无突蒂果和梨形果。 果形正常、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无突蒂果和梨形果。 

色泽 深橙色或橙色,着色良好鲜艳。 深橙色或橙色,着色良好鲜艳。 橙色或浅橙色,着色正常鲜艳。 

果皮损伤及病虫害 果面光洁。不得有未愈合的机械刺伤、深疤、日灼 斑、裂果、萎蔫浮皮、腐烂果。病虫伤斑及一切附着物合并计算其面积不超过果皮总面积5%。其中单个斑痕不得超过0.25cm2。 果面光洁。不得有未愈合的机械刺伤、深疤、日灼斑、裂果、萎蔫浮皮、腐烂果。病虫伤斑及一切附着物合并计算其面积不超过果皮总面积7%。 果面较光洁。不得有未愈合的机械刺伤、裂果、萎蔫浮皮、腐烂果。病虫伤班及一切附着物合并计算其面积不超过果皮总面积10%。 

风味 具有本品种固有风味 具有本品种固有风味 具有本品种应有风味 

可溶性固形物% ≥11.0 ≥11.0 ≥10.5 

固酸比 ≥11.0∶1 ≥11.0∶1 ≥10.0∶1 

可食率% ≥70 ≥70 ≥70 

   4.2 等级差容许度:同一级果实中不得有隔级果,含邻级果的个数不得超过5%。

   4.3 水胺硫磷和喹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按GB14928.8和GB14928.10规定执行

    5、抽样

   5.1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单位或同时调进销售的同级果实为一检验批,但最多不超过2000箱。

   5.2 抽样方法

   5.2.1 从批量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抽样箱数见表2。

表2  抽 样 箱 数

产品箱数 抽样箱数  产品箱数   抽样箱数 

100        5     501—1000     10 

101—300   7     >1000       ≥15  

301—500   9     

   5.2.2 批量少于一百箱,按5%抽样,但至少不得小于一箱。

   5.2.3 用于检验风味,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可食率的样品果,从5.2.1抽取的样品箱中 ,每箱随机取出果实6只~20只,总果数不少于90个,集中盛放于箱中,混合后分成三份,其中一份作检验,一份作复检,一份作留样。

   5.3 判定规则

   5.3.1 对每一个检验批抽取的样品箱,逐箱逐个清点果实数。对单个果的判定按表1中的规定进行检验,凡有一项不合格,就判定为不合格果。对每箱果品的判定,当不合格果超过4.2规定时,判定该箱为不合格,并作好标记,予以记录。对每批果的判定,当不合格箱超过10%时,判定该检验批为不合格。

   5.3.2 经5.3.1检验合格的批,再用5.2.2中抽取的混合样品果,按表1及4.3中的规定,对风味、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固酸比、可食率、水胺硫磷和喹磷最大残留限量进行检验。凡有一项不合规定时,应重新加倍抽样测试,当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为不合格。

   5.3.3 不合格批可作降级处理或重新分级。重新分级后,应按本标准规定重新检验。

    6、试验方法

   6.1 感观检验

  果实的果形、色泽、果皮损伤及病虫果采用目测、风味采用口尝进行检验。果实表面积按球形计算,病虫伤斑及附着物面积按近似形计算。

   6.2 理化指标测定

   6.2.1 果实横径:用游标卡尺测定样品果最大横径。

   6.2.2 可溶性固形物:按GB8210—87中5.7.5中规定方法检验。

   6.2.3 固酸比:以测定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和总酸量(以可滴定酸计)按公式(1)计算。

  固酸比=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总酸量(%).................(1)

  式中总酸量按GB8210—87中5.7.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可食率:按GB8210—87中5.7.3规定的方法检验,并按该条中式(13)进行计算。 

   6.2.5 水胺硫磷和喹硫磷残留量的测定:按GB14929.3和GB14929.6规定的方法检验。 

    7、标志、标签、包装

   7.1 标志、标签

   7.1.1 果实标志

  需用果实标志时,每只果实贴上标签,写明品名、商标,在形式和内容上同一批次必须一致。

   7.1.2 包装标志

  每一箱在箱外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重量(毛重、净重)或果数、包装日期和经销单位名称。“怕热”、“怕湿”、“小心轻放”、“堆码高度”等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规定。

   7.2 包装

   7.2.1 包装容器

  采用瓦楞彩印纸箱包装,箱之侧面应有通气孔。

   7.2.2 包装规格

  每箱净重不超过15kg。

   7.3 运输

   7.3.1 轻装轻卸,快装快运,防止碰撞和挤压。

   7.3.2 具有防晒、防热、防冻、防雨淋措施。

   7.3.3 堆装整齐,火车、轮船装运中间留过道,注意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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