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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果农药残留国家标准

2004-03-22 | 南盛沙糖桔 | 7178

     农药残留量高低是衡量水果品质好坏的重要因素。水果农药残留标准(包括限量标准和测定方地标准)为评价和测定水果中农药残留提供了科学依据。许多国家和一些重要国际组织均发布和实施了其水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在我国,水果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的制定起步较晚,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经过20余年的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绩,已发布并实施一大批农药在水果中的残留限量和测定方法国家标准。现简要总结如下,供水果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参考。

  一、残留限量标准。

  截止到1999年9月底,我国已发布18个与水果有关的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50种农药,计有杀虫剂31种,杀菌剂8种,杀螨剂7种,除草剂2种,杀线虫剂2种。其中,滴滴涕、六六六、倍硫磷、甲拌磷、杀螟硫磷、敌敌畏、对硫磷、乐果、马拉硫磷、辛硫磷、百菌清、多菌灵、二氯苯醚菊酯、乙酰甲胺磷、甲胺磷、地亚农、抗蚜威、氟氰戊菊酯、克菌丹、敌百虫、亚胺硫磷等27种农药都对所有水果规定同一残留限量值;溴氰菊酯、水胺硫磷、喹硫磷、克线丹、苯丁锡、除虫脲、克螨特、噻螨酮、三氟氯氰菊酯、三唑锡、丁硫克百威、杀螟丹、双甲脒、溴螨酯、杀扑磷、来多威、百草枯、稻丰散、噻菌灵等19种农药对柑桔,苯丁锡、除虫脲、代森锰锌、克螨特、噻螨酮、三氟氯氰菊酯、三唑锡、毒死蜱、双甲脒、溴螨酯、异菌脲等11种农药对梨果,代森锰锌和甲霜灵对小粒水果,溴氰菊酯对皮可食水果,寒菌灵对香蕉,进行了专门规定。

  50种农药中,有机磷类最多,包括倍硫磷、甲拌磷、杀螟硫磷、敌敌畏、对硫磷、乐果、马拉硫磷、辛硫磷、乙酰甲胺磷、甲胺磷、地亚农、敌百虫、亚胺硫磷、水胺硫磷、喹硫磷、毒死蜱、杀扑磷、稻丰散和克线丹,共19种,占38%;其次是有机氮类(包括克菌丹、杀螟丹、甲霜灵、噻菌灵、异菌脲和阿波罗)和氨基甲酸酯类(包括灭多威、丁硫克百威、抗蚜威、多菌灵、西维因和呋喃丹),均为6种,各占12%;再次是拟除虫菊酯类,包括二氯苯醚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三氟氯氰菊酯和氟氰戊菊酯,共有5种,占10%;有机氯类、有机硫类等其它农药共有14种,占28%。从发布时间来看,除GB2763-81于1981年发布外,其余均集中在20世纪90年代,其中1994年发布13个,1996年发布3个,1998年发布1个。18个标准中,GB4788-94、GB5127-1998和GB2763-81分别代替原来的GB4788-84、GB5127-85和GBn53-77。另外,有的标准在制定时,还参照了国际先进标准,GB16333-1996和GB15194-94均参照采用了CAC CXPR2-199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4968-94则参照采用了CAC/VOL.XIII-Ed.2及Sup.1z&2。

  二、测定方法标准。

  前述50种农药中,敌敌畏、乐果、对硫磷、甲胖磷、杀螟硫磷、倍硫磷、西维因、多菌灵、亚胺硫磷、辛硫磷、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抗蚜威、呋喃丹、百菌清、二氯苯醚菊酯、地亚农、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水胺硫磷、喹硫磷、粉锈宁等22种农药已在其残留限量标准中提供了检验方法(均为国家标准);除虫脲、稻丰散、杀扑磷、六六六、滴滴涕、双甲脒、敌敌畏、甲拌磷、二嗪磷、水胺硫磷、乐果、喹硫磷、对硫磷、杀螟硫磷等14种农药已发布测定方法国家标准。另外,三氟氯氰菊酯(GB/T17332-1998)及马拉硫磷和毒死蜱(GB/T17331-1998)可参照蔬菜样品的测定方法。除上述农药外,噻菌灵、百草枯、灭多威、甲霜灵、异菌脲、溴螨酯、杀螟丹、丁硫克百威、三唑锡、噻螨酮、克螨特、代森锰锌、苯丁锡、克菌丹、阿波罗、草甘磷、克线丹、敌百虫、氟氰戊菊酯等19种农药目前尚无相应的测定方法国家标准,这对于其残留限量国家标准的实施十分不利,应尽早予以完善。这些测定方法国家标准中,除GB14875-94、GB14876-94、GB14878-94和GB14879-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其余均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有些标准还提供了其它一些农药的残留量测定方法,如GB/T16340-1996(灭幼脲)、GB/和4553-93(速灭磷、异稻瘟净、甲基对硫磷、溴硫磷)、GB/T5009.20-1996(速灭磷、久效磷、巴效磷、巴受磷、乙嘧硫磷、甲基嘧啶磷、稻瘟净、氧化喹硫磷、甲喹硫磷、克线磷、乙硫磷)等。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有些标准在提供检验方法时存在疏忽,比如GB14969-94规定柑桔中克线丹的检验按GB5009.20(现已被5009.20-1996代替)执行,GB16319-1996规定水果中敌百虫的检验按GB5009.20(现已被5009.20-1996)执行,GB5127-1998规定水果中马拉硫磷的检验按GB/T5009.20-1996执行,而实际上GB5009.20和GB/T5009.20-1996均无3种农药的测定方法。应急于完善。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我国水果农药残留测定方法标准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不够协调,在已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50种农药中,尚有21种农药既未提供检验方法,又无测定方法标准。这对于水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实施极为不利,无法检测其残留量,也就无法评价其含量是否超过残留限量标准。所以,在制定水果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时,应注意和重视两者的配套和协调,最好在残留限量和欧共体、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的CCPR等于笼统,使得我国水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很难实现与国际接轨。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我国水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实施和促进我国水果卫生质量升级,也必将对我国(尤其是加入WTO后)的水果进出口贸易带来负面影响。建议在水果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制定中,对不同树种的水果分别规定残留限量,以利实施。另外,今后在克服过于笼统的同时,还应注意参照国际先进标准,以使我们制定出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目前,虽然我国已制定出50种农药在水果中的残留限量标准,但我国果树上施用的农药以及在水果中有残留的农药并不这些,应加快制定步伐,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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