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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输往泰国水果必须符合的条件

2005-03-21 | 南盛沙糖桔 | 2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4年第193号公告,自2005年4月29日起,中国输往泰国的苹果、梨、柑橘、葡萄和枣等水果(以下简称水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水果必须来自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

    二、水果不得携带泰方关注的限定性有害生物、枝、叶和土壤。

    三、柑橘如果来自桔大实蝇(Bac-trocera minax)、蜜柑大实蝇(Bactrocera tsuneonis)或番石榴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的发生地区,须经过有效的除害处理。

    四、水果包装应使用干净和未使用过的包装材料。水果包装箱上须用英文或泰文标出果园、包装厂和出口商以及“输往泰王国”的信息。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每批水果按3%抽样比例进行检验检疫,合格的水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六、水果到达泰国入境口岸时,泰国检验检疫机构将对证书、标识、货物等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水果将采取除害处理、退货、转口、销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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