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山胡柚商品果的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经包装后的商品果实,不适用于裸装商品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8210—87 出口柑桔鲜果检验方法
GB8855—88 新鲜水果蔬菜取样方法
DB33/T169.4—93 柑桔商品果质量
3、定义
本标准定义采用DB33/T169.4中规定的定义。
4、要求
4.1 分级规格
各级果必须新鲜完好,无萎蔫现象,果梗剪截平整,具有本品种成熟后固有的色泽和正常风味。
4.1.1 分级指标:常山胡柚按果实的外观和内在品质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分级 指标见表1规定。
4.1.2 等级差容许度:同一级果实中不符合该级的邻级果,按个。
浙江省技术监督局1996—09—06批准1996—11—06实施 数计不得超过10%,不得有隔级果。
4.2 植物检疫:按照国家《植物检疫条例》执行。
5、抽样
5.1 取样
按GB8855规定执行。
5.2 检验批
同一生产单位生产或同时调进销售的同级果实为一检验批,但最高不超过2000箱。
5.3 级评定
表1 分 级 指 标
等别\项目 果径(mm) 果形 色泽 外果皮组织 损伤及病虫害
特级 ≥80 果形端正,具有本品种固有的特征 具有本品应有的橙黄色,采收时允许有黄绿色,装箱时应转成橙黄色 细皮 不得有深疤、虫伤、病变伤、腐烂果、重伤果及锈壁虱、溃疡 病危害斑。允许风伤、烟煤病菌迹、疮痂病、蚧点、药迹等一切附着物合并计算其面积不超过果皮总面积的1/10。
一级 ≥80 果形正常,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橙黄色或黄色,采收时允许有黄绿色,装箱时转成橙黄色或黄色的面积不少于果皮总面积3/5 细皮或较粗 不得有深疤、重伤果、腐烂果、虫伤、病变果。允许有轻微锈壁虱危害班。上述危害班与风伤、烟煤病菌迹疮痂病、蚧点、药迹等一切附着物,合并计算,其面积不超过果皮总面积的1/5。
二级 ≥70
三级 ≥65
等级 风味 可溶性\=固形物 % 总酸量 % 固酸比 可食率 % 枯水果率
特级 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风味 ≥10 0 ≤1 ≥10∶1 ≥65 0
一级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风味 ≥10 0 ≤1 ≥9∶1 ≥60 0
5.3.1 抽样数量
5.3.1.1 抽取的样品箱数按GB8210规定,见表3。
5.3.1.2 用于检验风味、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总酸量、可食率的样品果,从每箱样品中不同部位取出代表性果实(5~20)只,集中盛置于箱中混合备用。
表3 抽样箱数
产品箱数 抽样箱数 产品箱数 抽样箱数
100箱以下 5 501~1000 10
101~300 7 1000箱以上 最少15
301~500 9
5.3.2 抽样方法
随机抽样方法
5.3.3 合格判定
5.3.3.1 对每一检验批抽取的样品箱,逐个清点果实,按表1中的果形、色泽、外果皮组织、损伤及病虫害的规定和表2中的规定进行检验,凡有一项不合规定,就判定为超级果 ,当超级果超过4.1.2规定时,判定该箱为不合格,并作好标记,予以记录。当不合格箱 超过10%时,判定该检验批为不合格。
5.3.3.2 经5.3.3.1条检验合格的批,按GB8210规定制备混合样品果,按表1中的风 味、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总酸量、固酸比、可食率、枯水果率的规定进行检验。凡有一项不 合规定,就判定为超级果,当超级果超过4.1.2条规定时,判定该批为不合格。 5.3.3.3 不合格批可作降级处理或重新分级。重新分级后,应按本标准规定重新检验。
6、试验方法
6.1 感观检验
常山胡柚果实的果形、色泽、外果皮组织、损伤及病虫害、风味采用目测、口尝进行检验。
6.2 理化指标测定
6.2.1 果实横径:用游标卡尺测定样品果最大横切圆的直径。
6.2.2 可溶性固形物:用阿贝折光仪或手持测糖仪测定。
6.2.3 总酸量:按GB82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固酸比:以测定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和总酸量按公式(1)计算
固酸比=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总酸量(%) (1)
6.2.5 可食率:用天平称量单果质量和单果可食部分质量,按公式(2)计算
可食率(%)=[SX(]单果质量-不可食部分质量单果质量[SX)]×100 (2)
7、标志、标签、包装
7.1 标志、标签
筐篓在外悬牌,纸箱和木箱在箱外贴标签。标签应写明:产品名称、质量等级、重量(毛量 、净重)或果数、包装日期和生产单位或分装单位名称及按GB191规定的图示标志。
7.2 包装
7.2.1 包装容器
7.2.1.1 各生产、销售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采用包装容器的种类。包装材料必须清 洁、干燥,质地轻而坚固,无异味,内部平整光滑,外部无突出物,适当通风透气。
7.2.2 包装规格
7.2.2.1 瓦楞纸箱:每箱净重不超过20kg,箱之侧面应有通气孔。
7.2.2.2 木箱:每箱净重不超过25kg,箱盖箱底及侧面留缝,缝宽1cm~2cm。
7.2.2.3 生产单位也可根据用户需要确定包装规格。
7.2.3 包果纸和箱衬垫板
包果纸应选用质地细、清洁柔软、不吸水的纸张;衬垫纸应选用质地厚而软、无异味的纸张 。
7.3 运输
7.3.1 轻装轻卸,快装快运,防止碰撞和挤压。
7.3.2 不同容器分开装车,且应具有防晒、防热、防冻、防雨淋措施。
7.3.3 堆装整齐,汽车、火车、轮船装运中间留过道,注意通风。